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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
   
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 

第 40 号 

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》已经2006 年9 月5 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二十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 年11 月12 日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4 号)同时废止。 

部 长:王旭东 

二00 六年十月十六日  

   


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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